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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房价跌6元势头猛?恶搞视频截图小心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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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房价跌6元势头猛?恶搞视频截图小心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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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以宋丁的不追究恶搞者,正面回应告一段落。但是,我们今天要划一下重点:恶搞视频截图博眼球,是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的行为,你想到了没有?

网络传播视频截图不能断章取义

深圳新闻网4月8日讯(记者 张玲)最近,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成了“网红”。但是,这次走红来得有点猝不及防,也有点尴尬。

宋丁接受深圳电视台采访时就深圳房价“十八连降”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刷爆朋友的一条视频截图显示的新闻标题是“深圳:3月一手房价环比下跌6元 连续18个月下跌”,配上宋丁接受采访的字幕:“这个势头还是比较猛的。”不少网友将其误解为深圳房价下跌6元,专家对此评价为势头比较猛。

次日晚,宋丁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表一篇文章,《由一次恶搞式截屏联想到深圳楼市的18个月连跌》,算是对此事件做了回应。(相关报道深圳房价降了6元 专家评价势头较猛?真相是这样的 )在回应的文章中,宋丁用调侃的语气写到:“哈,这么巧的画面和文字组合,真是天衣无缝!深圳均价环比猛烈地跌了6元!一时间,网上传遍了这个截屏,我也一下子成了‘网红’。有人给我留言说,你已经很红了,这下子更红了。”

他坦言,这类恶搞在网上见得多了,习以为常了。“但自己被恶搞还是第一次,的确有点怪怪的感觉。”宋丁认为,“恶搞”本身是一种网络行为,往重了说,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损害他人名誉之类,“但往轻了说,也就是搞笑一下,大家开心一下得了。我更愿意把恶搞者理解为后者,拿我老宋的截屏让大家开心一下不是很好吗?”

好了,这个事件,以宋丁的不追究恶搞者,正面回应告一段落。但是,我们今天要划一下重点:恶搞视频截图博眼球,是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的行为,你想到了没有?

陈伟律师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伟表示,部分网友通过恶搞式截屏的方式,“3月一手房价环比下跌6天,连续18个月下跌“与”这个势头还是比较猛的“同时出现在截图中,其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贬低他人社会评估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截图并转发的侵权行为,网友的该不当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宋先生的名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向宋先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在报纸上公开致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等。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网络用户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第二、三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宋先生可以通知网络服务者,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以防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扩大。

律师奉劝各位网民,在全民娱乐时代,随手转发视频截图,应当以不损失或者贬低他人的社会评估、不侵犯他人名誉为前提条件,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