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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给行业监督开了个好头

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给行业监督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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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各种新特征新变化,《快递暂行条例》开了个好头,如何持续规范快递行业,进一步使其全面健康发展,法律法规监管还需继续跟进步伐。

昨天,国务院通过了《快递暂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也无疑是给快递行业一个刚性监督。

2009年邮政法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后,我国快递业由小到大迅猛发展。根据邮政、快递行业公报,2017年快递业务的收入完成了近5000亿元,同时快递包裹量也达到了400.6亿件,如果按照13.9亿的人口数量计算,平均每个大陆居民全年包裹量达到了28个。

快递包裹排队等待派送

俗话说情感驱动是无价的,利益驱动是有价的。有利益驱动,就有黑色交易。从2009年邮政法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到《快递暂行条例(草案)》出台,将近10年的时间,快递行业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信息;快递人员私自冒领、私自开拆、倒卖他人快件;无故延误、损毁等现象时有发生。

更为严重的事例如几年前的“圆通夺命快递事件”。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一居民因收快递而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在此起事故中,发件企业不告知发件物品,收寄公司不严格验视,快递公司明知物品有问题还继续投递,种种不规范,最终导致派送出的快递要了人命。

不管是正面的经济效益还是负面的黑色利益,都表示着快递行业需要更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监督。

《快递暂行条例》的立法工作,见证了我国快递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历程,此次的《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快递行业中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并提高了惩处力度。对于一些行为惩罚金额的上限也从此前的5万普遍提升至10万,保护了用户权益,完善了服务规则。

但同时,随着网络的发达和普及,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目前快递行业用户信息泄漏可能的数量、范围仍然在不断增长,与此相对应的是法律的滞后性不可避免。

国外的一些具体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德国立法机构专门制定了“通用运输条例”“快递业管理条约”等行业管理法规,在德国寄送快件,虽不强制实名验证,但这些“匿名物品”很可能受到安全检查方面的“特殊照顾”,比如X光扫描、拆包查验等;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便开始关注绿色包装,在《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中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并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目前,美国已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形成产业化运作,不仅改善了环境、提高了资源利用率,而且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因此,根据各种新特征新变化,《快递暂行条例》开了个好头,如何持续规范快递行业,进一步使其全面健康发展,法律法规监管还需继续跟进步伐。(作者:王小哈)

[责任编辑:谭铭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