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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大力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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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大力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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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原标题:注意!深圳市将全面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市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住院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单元付费、按床日付费为辅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六大工作任务,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这是记者今天(28日)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的。

这六大工作任务包括: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大力推进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试点、建立与分级诊疗相结合的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制度、完善按人头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推进按病种付费,防止出现推诿重症病人等行为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具体而言,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服务单元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门诊基层医疗服务,主要按人头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其次,大力推进按病种付费。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逐步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特定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可将参保人住院手术前的门诊必需检查检验费用纳入当次病种付费结算范围。《实施方案》还提出科学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将病种变异率、重复住院率、参保人自费率、外购药品、患者满意度等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防止出现分解住院、诊断升级、推诿重症病人、减少医疗服务等行为。

今年开展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试点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是将病人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的不同分成若干组,以组为单位分别定价打包支付的一种付费方式。实践表明,这种方式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降低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选择管理水平较强、信息化基础扎实的公立医院开展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试点。2019年,全市逐步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

此外,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巩固我市医保二档、三档参保人门诊社区首诊制度,实行按人头付费。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采取按床日付费。对一些复杂病例可按项目付费。

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降低药品采购费用

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多项配套政策,包括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探索将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我市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医药服务的监管,严肃查处不规范医疗行为,确保门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国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并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

此外,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工作,支持其他省、市加入深圳药品集团采购,提升带量采购的谈判议价能力,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允许我市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通过平台间的有序竞争,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药品采购费用,切实减轻市民医疗负担。(记者 王莉英)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