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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促社会组织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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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促社会组织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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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受到相关惩戒。

此次《办法》发布,对社会组织的违法失信行为有了全国统一的判断、惩戒标尺,必将全面净化社会组织风气,促使社会组织良性发展

■ 赵强

日前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受到相关惩戒。

《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正式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是社会充满活力的表现,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0.2万个。这些社会组织绝大多数诚实守信,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在整合、动员社会资源,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填补政府服务功能空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诸多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甚至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

然而,也有一些社会组织,泥沙俱下、鱼龙混杂,除了登记、管理、运营不规范之外,或打着行业协会的旗号,或招摇着公益机构的幌子,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非法敛财……虽然只是极少数的害群之马,但“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影响十分恶劣,不仅损害了社会组织乃至政府部门的整体形象,也滥用了社会公共资源,伤了民心。

对于社会组织中的种种乱象,民政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民政部公报透露,仅2016年就查处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2363起,其中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6起,行政处罚2347起。重拳出击是一个方面,建立完善制度是更重要的另一方面。在治理社会组织乱象上,人们对于建立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寄予了厚望。

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俗称“黑名单”制度。上了“黑名单”的社会组织意味着在守法守信方面有所缺失。这是一种惩戒性的制度,也是一种监督、预警制度。浙江、沈阳等省市地区,在早些时候发布过类似的地方性法规,建立过地方性的“黑名单”制度。此次《办法》发布,解决了以往地方性法规立法位阶低下的问题,对社会组织的违法失信行为有了全国统一的判断、惩戒标尺,必将全面净化社会组织风气,促使社会组织良性发展。

《办法》其实不仅仅是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而是旨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既惩劣,也奖优——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优先获得政府与社会支持、支援。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办法》的发布并不是限制社会组织,而是显示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趋势,有益于继续放开、扩大准入门槛,加快社会组织发展速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办法》的发布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也宣告社会组织发展将进入一个优胜劣汰,质、量齐升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