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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映前广告“骚扰” 观众大有说“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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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映前广告“骚扰” 观众大有说“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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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买票进电影院看电影,几乎所有人都遇到过映前广告。不管观众是否愿意,在正式播放电影前影院总会播放时间长度不等的广告,这似乎已经成了行业惯例。

深圳晚报评论员 温琼

买票进电影院看电影,几乎所有人都遇到过映前广告。不管观众是否愿意,在正式播放电影前影院总会播放时间长度不等的广告,这似乎已经成了行业惯例。而这些五花八门的广告,除了少数属公益类外,绝大部分是新影片宣传和商业广告,让人厌烦。但观众又无可奈何,不得不被动接受。

去年9月份,南京市民戴女士通过网络购票方式买了某电影票,票面标注的播放时间为当天的20时45分,但涉事影城一直播放商业广告直到20时52分,戴女士一纸诉状将影院告上法庭。南京鼓楼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构成对原告知情权的侵犯,责令其书面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南京这位观众的“较真劲”可能也给我们提了醒,即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影院映前广告的播放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抑或说,观众是否有不被这些商业广告“骚扰”的自由?

坦率地讲,在日常生活中,像戴女士所遭遇的已经超过电影放映时间点却仍然在放映广告的情况并不多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它影院的行为就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有影院可能会辩解,我们播放广告从来都是在票面上备注的时间点之前。但众所周知,由于电影消费的特殊性,人们观看电影往往都会选择提前进场,而观众买票显然是为了观赏电影内容,并非广告内容,何况影院还没有告知相关信息,因此影院的解释在情理上并不能成立。从法理层面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影院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映前广告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播放广告,就涉嫌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

在当下电影正片播放前有广告行为几乎已成惯例,也确实有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就是影院的规则,自身必须接受。应当意识到,行业惯例不是法律法规,更不是观众不能对其说“不”的理由。

据了解,映前广告已经成为影院盈利的一条重要途径,那么在缺乏行业规范与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映前广告势必日趋“猖獗”。对此,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观众应当理直气壮说“不”,否则即是对电影院这一侵权行为的纵容。而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对映前广告的提前告知、时长以及内容作出规范,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不能任其成为监管真空地带。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