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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同事喝了酒还让其代开车 车主成危险驾驶罪共犯被立案 系全市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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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同事喝了酒还让其代开车 车主成危险驾驶罪共犯被立案 系全市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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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深圳交警查获一醉驾司机。调查中发现,是车主明知他喝了酒,还把车钥匙交给了他,结果车主被以“危险驾驶罪共犯”立案查处,这是全市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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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同事喝了酒还让其代开车

车主成危险驾驶罪共犯被立案,系全市首例

深圳新闻网讯 1月19日,深圳交警查获一醉驾司机。调查中发现,是车主明知他喝了酒,还把车钥匙交给了他,结果车主被以“危险驾驶罪共犯”立案查处,这是全市首例。

当晚7时许,车主黄某驾车载同事骆某、戴某二人与朋友在平湖某西餐厅饮酒吃饭。酒桌上众人推杯换盏,饭局至20时30分左右结束。据介绍,在他们一行人付款结账准备离开时,车主黄某突然意识到今天自己是驾车过来的,饮酒驾车的严重性他是清楚的,但是打车回去,把车放在餐厅一夜,黄某又觉得不太稳妥。

记者了解到,黄某与戴某商量打电话通知同事过来开车。“过来开车没问题,但是我在排练歌曲,得花十来分钟”,还没等电话那头把话说完,戴某趁着酒意便把电话给挂了,告知黄某还是想其他办法。“什么?得花十多分钟?太久了!我来开吧!”这时,骆某自告奋勇表示自己车技过硬,“胆大心细”,饭局间饮酒不多,开个车也是小意思。

据车主供述,自己当时听到骆某的提议,心想他喝酒不多,公司又离西餐厅不过2公里路程,虽然犹豫了一下,但还是将车钥匙给了骆某。20时44分许,骆某驾驶车辆行至龙岗区平湖街道附近,被设点查车的龙岗交警查获。驾驶人骆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执勤民警当场依法查处,并扣留车辆。经血检,骆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1.561mg/100ml,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随后,龙岗交警大队对涉案人员进行笔录询问,车主黄某在询问中主动交代钥匙是自己给骆某的。目前,骆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而车主黄某因“危险驾驶罪共犯”被交警侦查大队立案查处。

喝个酒,给个车钥匙也要牵连受罚?车主黄某怎么就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简单来说,广大驾驶员要牢记三个不要:不要借车给醉酒的人员,不要向明确表示要开车的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和家人朋友一起喝酒可要注意了,否则可能不小心就成了共犯,需承担法律后果。(记者 解树森)

[责任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