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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治建设迈入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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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治建设迈入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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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623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55项,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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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治建设迈入新征程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与日俱增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东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总目标总抓手,推动法治建设迈入新的征程。法治惠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与日俱增,建设“平安广东”驶入良性运行轨道。

截至2016年,制定和批准623项地方性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地方性法规,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除了推动治水之外,从制定实施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厘清电梯事故权责,到推进信访立法、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从开展全省性立法调研,到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新渠道;从组建智囊团,到打造立法队伍、为提高立法质量注入动力……五年来,广东在地方人大立法实践和探索中再结累累硕果。

截至2016年,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623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55项,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5件,位居全国前列

“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等环境公益受损现象备受社会关注,过去因没有合适主体起诉而容易成为无人管、无人问的“老大难”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广东省检察机关以守护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建立全国首个公益诉讼线索和诉讼案件数据库,创新三级联动办案模式。2015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广东正式试点,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6市的两级检察院成为试点单位。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2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5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5件,位居全国前列,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等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成效逐步显现

2014年,中央决定在广东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目前,广东四项试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全省所有法院、检察院都完成了入额遴选工作。6575名法官、5400名检察官成为员额法官、检察官,真正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

省检察院表示,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增强,许多综合部门检察官回归业务一线。如人员分类管理后,深圳市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数增加9.9%,司法行政人员减少27.5%。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2016年,深圳、汕头和佛山首批试点院审结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由检察官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超过90%。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2016年,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采用新型办案模式以来,共办结各类案件335件,同比增长91.4%。

[责任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