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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试验田 守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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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试验田 守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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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率先在全国落地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的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保障体系。

数据提供:深圳市政法委、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司法局 制图/徐庆东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要部署的同时,确定了数十项司法改革举措,开启了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征程。这对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圳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极具代表性的“改革试验田”。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先后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法治示范城市”等法治建设目标,勇当法治建设“排头兵”。作为全国首批改革试点地区,深圳按照中央顶层设计要求,加强对改革的宏观思考和微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先行、重点突破、国际化视野,确保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的系统性。本次改革中,深圳紧紧围绕“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效率”两大目标,通过精准施策,确保改革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办案一线、服务群众需求。

  2014年,深圳市率先在全国落地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的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保障体系。2015年深圳市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了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初步落实了办案责任制。

  深圳法院探索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配置模式,全面取消具有行政化色彩的案件审批制,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不再对未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批签发;检察院根据办案实际,探索实行检察权运行模式,大胆放权,让检察官负责,有效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司法权运行更加科学顺畅。

  2016年,深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今年上半年,深圳在全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考核中排名第一。

[责任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