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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提升城市文明——五论“创建文明城市 让深圳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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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提升城市文明——五论“创建文明城市 让深圳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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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文明放在法治的语境下来审视,把文明放在法治的经纬中来推进,规则意识、法治意识更加入脑入心,内化为文明行为的精神驱动,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

事实证明,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护航,文明城市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法治是一个重要保障与突出表征。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一项基本评价指标即是“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可以说,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一个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法治不仅是城市管理治理的有力武器,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有了法治的引领、规范与保障,城市文明创建才会形成长效机制。

以法治为“灯塔”,指引人们向善向好,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条有效路径。深圳秉持法治精神,定规矩、建机制,构建起城市文明的“钢筋铁骨”,让文明创建站得更高、走得更稳。正值“七五”普法时期,深圳不断寻求突破,让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全市的各个角落。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组织编撰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培养法治意识从青少年抓起;推动社会组织打造“生活与法”讲座、“民断是非”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公民法律大讲堂”等品牌活动,让法治宣传教育可感、可触,能互动、能体验;把“守法行动”列为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六大行动”之一,让市民的法治素养与城市的法治建设齐头并进……把文明放在法治的语境下来审视,把文明放在法治的经纬中来推进,规则意识、法治意识更加入脑入心,内化为文明行为的精神驱动,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近三年监测数据显示,深圳市公共文明指数年均值分别为83.04、83.7、86.37,呈逐年上升态势。

对于深圳来说,法治建设提升城市文明,既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路径,也是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打造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治先行区的必然选择。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一个高度法治化的文明城市才会脱颖而出,一流法治才能成为深圳更为显著的城市特质、更加重要的竞争优势。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