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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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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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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广东省作为全国唯一的在省、市、县三级同时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加强调研指导,落实专人督办,狠抓任务落实,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纪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2014年以来,广东省作为全国唯一的在省、市、县三级同时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加强调研指导,落实专人督办,狠抓任务落实,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推进“两个为主”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改革措施,旨在有效排除长期以来下级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能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干扰,强化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为了推进这一改革,省纪委细化“两个为主”报告的范围、内容、时点、程序和监督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的领导。至当年10月,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纪委全部实行了线索处置集中报送省纪委。试点期间全省共报告和指导线索处置1335条、案件315件,并主动向中央纪委报告省管干部线索处置情况99件。

通过改革,在“双报告”程序、上级指导监督、规范线索管理、强化问责措施等四个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建立和完善了“五个机制”(即线索排查机制、线索处置机制、线索报告机制、案件督办指导机制、保密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了“两个流程图”(即案件查办报告流程图、线索处置报告流程图)和“一规定两办法”(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暂行规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工作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案例指导工作试行办法),有效地实现了实践成果向制度成果的转化,推动全省纪律审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015年,广东继续在省、市、县三级纪委实施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并自5月起将“两报告”范围延伸到省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市县纪委按干部级别上报,镇街纪委全部上报。

对“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试点工作,广东于2014年9月起在深圳、惠州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试点,从提名和考察两个方面,区分书记和副书记两个层次,明确了工作主体、对象范围、具体程序、方式方法和责任追究措施,建立了配套监督机制。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纪委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提名考察办法,推动“两个为主”改革不断深化。

为了强化案件指导,广东还专门成立了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指挥协调中心,统一指挥全省纪委办案。通过这个协调中心,广东有效解决一些基层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久拖不决等问题,全省办案“一盘棋”的良好工作格局得到巩固。

增强基层监督执纪合力

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意图,加强和改进党的纪律审查工作,改革成效最终要反映在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果上。

“我们充分发挥查办案件体制改革形成的新的体制优势和工作合力,在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的基础上,抓早抓小、快查快结。通过严格落实‘双报告’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下级纪委工作的指导,比较好地解决了基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人情干扰过重等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基层纪委办案能力明显增强,办案数量大幅增加,较好地补齐了我省长期以来基层纪委办案工作比较弱的‘短板’”。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创新基层大监督体制,增强监督执纪合力,是广东在体制改革方面的一大重点。东莞市寮步镇政府一楼,一间办公室挂着三块牌子——镇纪委、监察室、审计办公室。从2014年2月合署办公至今,该镇纪检审计部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寮步镇纪委书记说,合署办公让纪委反腐更添利器,让审计监督更有威慑。

这是基层大监督体制在东莞落地的具体体现,也是广东探索增强基层监督执纪合力的一个缩影。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