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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深圳人才立法的高度与温度

读懂深圳人才立法的高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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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不仅明确了“以体现知识价值为依归”的人才激励理念,还推动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人才安居政策体系、建立人才荣誉和奖励制度、构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务实措施,积极构建人才思想、工作、创业、学习、生活的优质规范服务体系,创造人才与产业、资金、技术、项目等高度切合、高效结合的环境,使深圳成为既留住人又留住心的城市。

日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深圳的人才立法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早在2002年7月,深圳市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始开深圳人才立法先河。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才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刷新和拓展,特别是深圳特区城市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日益高涨,仅针对人才流动而制定人才市场《条例》,显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深圳的各项人才政策,比较零散,系统性不足,缺乏一个较为全面、效力层级较高的关于人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作为统领。《条例》的出台在弥补这些短板的同时,对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相应实现了新突破,凸显深圳人才立法的高度。

区域发展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竞争,最核心的是体制机制的竞争。深圳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绩,就是推动思想解放、打破利益藩篱、改革体制机制的结果。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矛盾问题不断积累,利益主体更加多元,新的体制壁垒和利益羁绊也逐步显现,更加需要与时俱进加以解决,才能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催生发展活力。《条例》从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起到了政策“兜底”、制度“撑腰”和改革“壮胆”的作用,有利于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特别是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活人才资源“一池春水”。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才政策,手脚还要放开一些”,并要求“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体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圳自觉以总书记人才思想为指引,坚持人才开放理念,聚焦搞活人才体制机制,去年制定实施了“人才新政81条”,今年又推出“十大人才工程”,在柔性引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人才开发配置、人才评价激励和关爱服务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这次出台的《条例》,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围绕“保护”“放权”“激励”“破墙”四个方面精准发力,聚焦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保护”方面,明确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侵权预防、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放权”方面,在全国率先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激励”方面,明确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破墙”方面,科研人员在深圳离岗创业可接续计算工龄,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入户“零门槛”等等,这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相关工作予以明确并加以规范,构筑起人才优先发展的法治保障。

深圳有两个有温度的口号,一个是“来了,就是深圳人”,另一个是“深爱人才,圳等您来”。深圳之所以称为深圳,就在于她的兼容并包、敬才爱才。这次出台的《条例》以立法的高度,再次诠释了深圳这座城市求贤若渴的姿态和诚意。《条例》不仅明确了“以体现知识价值为依归”的人才激励理念,还推动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人才安居政策体系、建立人才荣誉和奖励制度、构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务实措施,积极构建人才思想、工作、创业、学习、生活的优质规范服务体系,创造人才与产业、资金、技术、项目等高度切合、高效结合的环境,使深圳成为既留住人又留住心的城市。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对靠人才集聚“起家”的深圳来说,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制定《条例》,为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保驾护航,既显示高度又体现温度,作为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深圳实践”,必将推动人才工作走上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服务化轨道。(作者:容剑锋)

 

[责任编辑:谭铭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