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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四层以上住宅可加装电梯 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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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四层以上住宅可加装电梯 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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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是在总结以往加装电梯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定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总体上延续了《实施意见》政策思路,保留了大部分的政策条文内容,如最小的申请范围、出资方式、方案设计核查和工程规划批复阶段的申请条件、审批原则等方面都延续了原有做法。

图为公告截图

深圳新闻网8月1日讯(记者 张玲)为了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近期,深圳市规土委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8月1日,深圳市规土委在官网发布公告,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为了便于沟通联系,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jzsjc@szpl.gov.cn,传真:0755-83949067。

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既有单元式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程序(试行)》(深规土【2011】270号)印发,对深圳市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程序进行了规范,提供了具体的办理指引。

2013年,在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意见后,深圳市规土委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报建程序,于 2013年12月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深规土【2013】7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在放宽申请条件、扩大具体经办人的范围、拓宽资金来源、提高项目可实施性、简化规划土地手续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该实施意见有效期为三年。

该意见实施以来,加快推进了加装电梯的工作,如翠竹园、粤海综合楼、东乐花园、华富北村、碧湖玫瑰园等小区加装的电梯已投入使用,莲花一村、福田区益田村、湾厦花园、静逸居等小区的加装电梯工程已取得工程规划批复手续。

此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是在总结以往加装电梯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定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总体上延续了《实施意见》政策思路,保留了大部分的政策条文内容,如最小的申请范围、出资方式、方案设计核查和工程规划批复阶段的申请条件、审批原则等方面都延续了原有做法。

《管理规定》在如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明确了可加装电梯的住宅类型。此次规定明确只有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方可按本规定加装电梯;要求在其建设用地红线内解决加装电梯。

(二)明确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住房建设、质量监督、消防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监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应协助、协调和指导建设者加装电梯工作。

(三)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