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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主管被“安排”仓库门口办公

http://www.sznews.com   2009-07-22 09:59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受伤的周小姐很委屈。

核心提示

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孕妇、产妇的劳动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个别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等各种考虑,对孕妇、产妇多有歧视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日前,周小姐因为怀孕,与就职的港资企业没能谈成“主动离职”的赔偿协议后,公司竟然一纸通知,要求她搬到公司货仓门口办公。周小姐认为,这明显是公司逼迫其离职的手段。

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以来,这家位于福田保税区、有300多员工的港资企业,竟然已有5名怀孕的女职工相继离职。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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