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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租经适房挑战社会公平

http://www.sznews.com   2009-01-08 17:22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李斟

最近,媒体曝光了经适房小区桃源村三期有住户违规出租房屋的现象,引起了很大社会反响,包括深圳新闻网在内的网友纷纷在论坛中发帖表达对此事的愤慨。

近日,记者回访后发现,桃源村三期仍有业主违规出租房屋,而该小区管理处则表示很难掌握实情,一方面没有执法权,又没有一个职责明确、目标一致的严密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服务体系,难以守得住房主游击式的“进攻”。

据报道,承租房屋的一家卖窗帘的,违规出租经适房的新闻见报后,这家卖窗帘的小店生意依旧红火,业主张德福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不用管记者!我24小时都在家里,你随时可以来看,最优惠的价格给你。”

新楼盘入伙时,总有一两家卖窗帘和安装厨具、卫浴用品的商家“驻扎”,给业主们省了很多事。但做生意是做生意,违规出租房屋是违规出租房屋,一事还一事,前者合理,不代表后者就没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桃源村三期有住户违规出租房屋已是证据确凿。这样的违规行为之所以让人觉得气愤,是因为经适房是由公共财政出资建设,用来补贴中低收入群体的。换句话说,包括你我在内的许多纳税人掏钱盖起了这些经适房。而眼见着有人打着“低收入群体”的名号用经适房去牟利,怎么能不让人气愤!

前段时间,许多人给经适房算账,告诉人们买经适房其实是“亏本的买卖”。现在看来,这种在“真空”中的数字推演结论被黑色的现实砸了个稀巴烂。暗藏在经适房中的种种猫腻,让经适房成了人们争抢的香饽饽。

对于经适房,茅于轼等经济学家早已指出其“不合时宜”,应退出历史舞台。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也逐渐开始向廉租房倾斜。要杜绝诸如违规出租经适房等猫腻,最好的办法就是停建经适房,让这种藏污纳垢、容易滋生腐败的温床彻底消失。但显然,任何事都需要一个过程,在经适房依然存在的现实语境下,通过严厉的手段确保经适房的公平公正依然必要。

《深圳市经济适用房住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售、出租、赠予、抵押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买方须在三个月内退出已购住房,并按市场指导价交纳自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至退房之日止的租金。规定不可谓不严格,但执行的情况又如何呢?违规者有没有被勒令退房呢?违规业主“不用管记者”的嚣张态度,似乎已经给出了答案。而如果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经适房就这样能堂而皇之地牟利,且无人问津,那么还会接二连三地有人仿效,而经适房也会成为众人竞相追逐的一本万利的“摇钱树”!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周海斌  作者: 李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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