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_旧 -> 深圳声音 -> 原创 • 南风评论

“市委没人”成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http://www.sznews.com   2009-01-08 14:14  深圳新闻网    【字号:  

作者:笑逢

13晚,河南汝州市温泉镇连疙瘩村村民鲁某在浇地途中,疑被路旁突然倒下的通讯电话线杆砸死。死者家属随后与网通汝州分公司协商时,网通工作人员竟然说“恁家在市委没人,有人的话就赔钱多了”。据悉,死者膝下有一个8岁儿子和刚满1岁的女儿。(大河网 1月7

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鲁某被电话线杆砸死是所有人都无法预知的意外事故,网通公司并无任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只须按照国家意外事故赔偿标准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这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待这起意外事故。

然而,网通工作人员的一句“市委没人”却让世人顿时恍然大悟,原来赔偿金额不是按“法理标准”而是以“社会背景”为准。如此冷漠的言语犹如视生命如粪土,实在令人心寒。

尽管如此,网通工作人员总算还是说了一句实话!众所周知,许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都遵循着这么一条潜规则:要想图个好日子过,别把当官的得罪了。前些日子,南京某玩具公司被爆出一份年度送官员礼金的清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讨好当官的自然如鱼得水。

可是,无论怎样的潜规则,在生命消逝的面前都显得如此肮脏。按此工作人员的逻辑,非得市委有人才能赔得多。试问,若非大富大贵的企业明星或攀上些亲戚关系,一般情况下村民如何能与市委搭上关系?这不是冷血的霸王条款是什么?

退一万步说,就算鲁某“市委有人”,难道赔偿金额就能高出正常的法定赔偿标准?想必一个理性的经济人都不会这么做,网通公司也不会例外。

说到底,“市委有人”其实就是规避责任,有意削减赔偿金额的推托之辞罢了。真是算尽了如意算盘!

以“社会背景”来衡量赔偿标准折射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与道德的缺失,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又一次尴尬遭遇,是蔑视人性的冷血作为,同时,对企业的监管缺位与企业自律能力也是一次警钟长鸣。

网通公司是我国的通讯巨头之一,笔者宁愿相信“市委没人”只是工作人员的片面之词,并不代表网通公司的立场。如若网通公司的立场也如工作人员一般,那鲁某的死亡赔偿金是不是注定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朱玉林  作者: 笑逢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深圳手机报

栏目公告

·深圳新闻网评论频道经过重新改版之后正式上线。欢迎赐稿!

·欢迎赐教本周话题读者来信

·Tel0755-83514777

·E-mailpinglun@sznews.com

投稿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