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1-17 09:04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原吉林大学校长周其凤接任北京大学校长一职,是关注度很高的新闻。近期国内重点大学院校进行校长书记换届,相关的信息颇吸引眼球。当然,我们在浏览相关新闻时,都不免对这些人选表示好奇,想了解他们的学术经历、学术贡献,其中也包括他们的任职经历。不过,看来看去,我们总免不了留下这样的印象:他们的级别真高,基本上是副部级以上;其任命多由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确定人选,下达任命通知,多数在即将履职的学校没有任何工作经历。这种任命被戏称为“空降”。
当然,从高等教育本身来说,校长的遴选并非不可以“空降”。问题的关键不在校长从何而来,关键在于校长的产生机制。从这次重点大学校长选任来看,不可谓不慎重,但是总是脱不了官本位的色彩。根据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公民担任,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究竟有哪些规定?笔者据此搜索到1980年12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1987年实施的《高等学校校长任期制试行办法》两个文件。除了对任期有所规定外,对于校长的遴选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校长的选任,有一些人主张应从本校教师中产生,通过演说、民主投票等过程最后产生。也有人主张全球选聘,有少数学校实行过这一方法,通过广告发布、组织考察最后确定,实行高薪聘任制,目的是吸引人才、开拓视野。
对通识教育有深入研究的台湾大学历史系黄俊杰教授曾经撰文指出,主张民主投票遴选校长的那些人没有区分高校的社群性质,高校不是政治社群,而是学术社群(共同体),校务问题应依学术的逻辑而不是政治的逻辑来处理。如果像美国大选那样选校长,一切以利益为基点,以党派竞争为基础,那么校长也就不是学术中人,而是政治活动家了。
之所以要明确高校的社群性质,是为了明确高校学术自由的基本原则,也正因为这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所以高校的治理应以自治为上。校长的遴选也自应符合学术自由和学校自治的原则。不论是在欧美,还是在日韩,高校校长遴选均由各校教师(或者教师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遴选,主要看候选人的学术成就、工作经历、道德品行。候选人可以自荐,也可以由教师联名推荐。合同任期结束后或者回归普通教师身份,或者转到其他学校候聘校长职位,或者进入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任职。
最近有著名学者指出高校的高楼越来越多,但是大师越来越少了,高校的学术生态普遍令人忧虑。“空降”校长现象依然延续,校长们的级别仍然烙在身上,我们的高校就没办法走上学术共同体的自治之路。
(作者为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教授)
来源: 晶报.深圳新闻网 编辑: 朱玉林 作者: 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