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1-17 09:0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增值税全面转型,由现在的生产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此次增值税全面转型格外引人注目。
从扩大内需角度看,增值税全面转型对拉动投资,刺激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从税收角度看,实施增值税全面转型是中国税制改革的又一个巨大进步,是继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之后的又一次新的跨越。
从这次税制改革中,我们应该注意到,增值税全面转型意味着它作为中国区域优惠政策的使命已经结束。中国增值税转型是分步实施的。2004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实施;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增值税转型分步实施,有些人不理解,认为分步实施影响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但站在国家的角度看,增值税转型分步实施除了其他方面的原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增值税转型可以作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使用。分地区、分行业是有讲究的,其中的道理就是可以促进试点区域优势产业的进一步集群,进一步提升试点区域优势产业的竞争力。从结果看,试点运行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地区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是由不均衡逐步走向均衡。西方发达国家的区域经济发展也是如此。一个国家不可能所有的区域同时均衡地发展,需选择局部区域优先发展。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深圳速度”创造了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奇迹。总结深圳成功的经验,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功不可没。
深圳经济特区在发展过程中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15%低税率、增值税地产地销优惠政策等。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可用的工具或手段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支出等。中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方面。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保留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但实行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产业优惠政策。
这次增值税全面转型后,其区域优惠特征也消失了。这就意味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主要依靠转移支付、政府投资等工具或手段,意味着国家鼓励各地区主要靠“练内功”来发展经济,而不是主要依靠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经济。作为深圳,应在创新城市运营模式方面下功夫,借助增值税转型不断推动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
(作者为经济学博士后)
来源: 晶报.深圳新闻网 编辑: 朱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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