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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8月1日实施日的临近,某市工商局出台的“网店新规”成了上周的焦点。尽管相关官员多次进行释疑,但是这项规定还是遭遇“一面倒”的指责。或许,这只是网上的争议,讨论的是如何更有效地规范电子商务;然而,解决争议的关键却在网下,实质是某市职能部门如何看待市场自然孕育的新生事物,如何在尊重市场的前提下实现有效监管。
争议从月初开始。本月2日,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关于贯彻落实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由于规定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这个地方性政府规章很快引起全国性关注,淘宝、易趣上的小店主们揣测“网店新规”会否成为“全国新规”,电子商务的研究者则炮轰设置行政许可门槛难脱“杀鸡取卵”之嫌。伴随着争议的扩大,相关新闻不断见诸报端。比如前一天有长春媒体报道,正在当地公干的工商总局人士声称新规将推广至全国,第二天就有媒体求证,工商总局表示暂不推广;比如杭州的工商部门表明当地不会出台类似规定,某市工商局随后表明“新规”将不出台细则。
单单看“新规”的文字表述,职能部门的“良苦用心”跃然纸上。出发点很容易就能获得认同,所有人都期待互联网的购物环境更加健康规范,但疑问是,光凭这几个条条框框就能解决顽疾吗?“新规”存在着几大“硬伤”:一是管辖范围,互联网打破了地域限制,一个地方法规管不到全国的网店,更不用提全球的小店主;二是营利性界定,C2C(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店主多是从交换起家,且不说如何确定“自用”,“营利目的”更是难以衡量;三是适用人群,C2C的小店主是什么样的构成?媒体的报道称近半是自我创业的大学生。放在鼓励就业的大背景下,办证是直接成本,那条“住房”的规定更是沉重的负担。
从相关报道来看,“新规”的制订者对此并非一无所知,“不出台细则”的说法其实等于承认“新规”更像是文字游戏。必须承认,C2C是存在监管问题的,但是同样需要承认的是,互联网上的问题都是现实问题的折射:网上卖假货的,首先是网下也在卖假货;网上搞欺诈的,前提是现实就在搞欺诈。管好网上的事,根本的前提是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网店新规”有着“皇帝新衣”般的效果:网上有问题,我们看到了;至于管不管得了,我们出台文件了。这种带有“免责”味道的“立法”,现实中并非只有“网店新规”一个个案。
电子商务需要立规矩,这点无须争论。但问题是,规矩的制订将由谁来主导?是行政力量,还是市场力量。就以“网店新规”来说,制订者批评网上交易欺诈现象增多,还列举出了逐渐走高的总数增幅。这属于有选择的证据。看待网上交易的规范性,一是要比概率,十宗交易一宗诈骗远比十万宗交易一百宗诈骗要严重;二是要和实体贸易比,是网上的诈骗率高还是现实中的高。职能部门急匆匆地立规矩,其实走进了“先入为主”的心理误区。
虽然时间并不长,但是中国的C2C可以说很快就和国际惯例接上轨,一些做法还抢先成为国际惯例。比如诚信问题,美国首创的“第三方支付”很快就在国内得到普及,而淘宝、易趣的信用评级更是让经营者不敢造次。网上交易的信用环境不敢说优于现实交易,但是肯定敢说不会比现实差。网上购物是市场化的新生事件,一系列规则会在自然衍进中形成并得到推广。正如不少评论所言,没有“新规”,网上乱不了;有了“新规”,可能快不了。或许,习惯了指导的职能部门首先要改变的是观念,那就是尊重市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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