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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政协的消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在答复有关委员提案时说,该省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2008年开始,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让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此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 们对此更是充满期待。但就目前而言,“工资倍增计划”尚无具体方案,也没有可以预期实施的时间表;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兑现,人们难以预料。与此同时,该项计划目前毕竟是广东省的“试水”作为,这样惠及民生的作为能否引起其他地区的共鸣,并得到有效的响应,从而惠及更多的职工,人们亦不得而知。
其实,在当前的通胀压力面前,各地诸如派发红包或增加工资的事例,都是屡被提及的还富于民、让职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做法。这些做法如果操作得当、程序设计合理完善,职工便能够立竿见影地分享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从让职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意愿出发,换一个角度思考,与此相对应的是,通过增加公众保障性财政支出、降低企业和个人税负层面的更多积极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实施,辅之以“工资倍增计划”的及时跟进,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如果说派发红包或增加工资是“治标”的做法,那么积极的财税政策调整则是“治本”之策。原因很简单,派发红包只惠及低收入户籍人员,“工资倍增计划”仅面对企业职工,就惠及公众群体而言,这两项作为的辐射面都比较有限。只有适时的、积极的财税政策的调整,才是落实让百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根本之道。积极的财税政策调整,能在更深层次上解决问题,在更大范围上为民谋福。当然,如果积极的财税政策调整,能辅之以类似“工资倍增计划”这样的还富于民的做法同步进行,政府通过“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调控手段还富于民,让民众得到实惠,这是最值得人们共同期待的。
具体在操作上,积极的财税政策的调整应着重关注城乡中低收入群体。比如,征税对象可从以个人为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公众收入中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部分,可不再征税,以减轻人们生存压力;可对普通百姓创业实施优惠税率;继续加大对三农各种税收的减免力度等。
当然,通胀压力下“工资倍增计划”的实施和积极财税政策的调整,若能以加大教育、住房、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投入为保障,以增加社会保障财政支出为呼应,以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为配合,那么将会在更大范围内惠及民生,自然也就达到了让百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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