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李斟
深圳多位市人大代表近日在红岭岗、交警局交通监控中心等地视察,在听取了交警部门工作汇报后,有代表对交警部门量化考核民警抓违章数等措施表示出担忧,认为这种考核办法可能促使交警罚得越来越多。
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去年一年,深圳交通违章罚款总计近5亿元,以全市机动车保有辆100万辆计,平均每辆车被罚金额高达500元,以致于不少车主感叹交通罚款已成为明显的负担。在量化考核民警抓违章制度之下,多数片区都超额完成任务,有的任务完成率甚至高达2940%。虽然这些数据与交警的量化考核制度之间未必有必然联系,但市人大代表的忧虑也值得关注。
交通处罚担负着警告、矫正功能。处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让违章者从中汲取教训。处罚过轻,固然无法起到有效惩戒作用,而如若处罚项目设置过多,罚金过高,执法过严,以致让车主感觉动辄得咎,不堪重负,则一来有悖于交通处罚的目的和初衷,二来可能倒逼部分车主作出套牌等逆向选择。因此,在处罚制度的设定以及执法尺度的拿捏上,均须以科学和人性为指针。
深圳交管部门设置量化考核制度,有着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畅通的良好初衷。不过,恰如市人大代表所言,对正的指标可以量化考核,但是对于抓违章开罚单这样的负指标,量化考核尤须慎重。一者,基层民警会因此面临压力,在无法完成任务的情况下,不排除个别执法者“突击执法”,凑数了事,甚至以罚代管,造成一些冤假错案,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有损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二者,交通违章数量无法事先预测,发生多少就是多少,预设处罚指标,实施量化考核,并没有足够说服力。此外,交通违章行为是一个动态数字,不同时段、不同片区考核任务的确定究竟以何为依据,是否科学合理,也有值得探讨的空间。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对轻微违法要以教育为主,要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切实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执法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突出执法的社会效果。深圳市人大代表对交管部门量化考核民警抓违章一事提出意见和建议,目的也是促进执法方式的改进和执法形象的提升,最大限度避免因制度设计缺陷而导致的误区,宽严相济,执法更加人性化,既能有力维护交通秩序,又能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拥护。
路无规不畅。深圳机动车保有量超百万,交警和管理车辆的比例达1:674,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殊为不易。近年来,深圳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而交通事故呈逐年减少趋式,这些都得益于交管部门的有效管理。尽管预设交通违章考核指标也为管理机制中的一环,对执法者积极查处违章行为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每年全市巨额的交通违章罚款总数及公众的切身感受来说,这一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仍有必要重新评估,并做出适当的调整或改变。在公众出行文明日益提升的背景下,良好的交通秩序更有赖于基础设施的完善,路面见警率的提高等等,而不能过分倚重处罚的威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