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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未来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性文件,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内容是,“监督”二字得到空前强化,如何加强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工作规划》都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通过加强监督来预防和惩治腐败,是党和政府一贯强调的反腐之道。透过这份洋洋万言的《工作规划》,一些有关监督的重大事项得到明确,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有了具体的操作安排。这对于如何让各种监督力量更好地发挥作用,意义非同一般。
先说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我们加强监督的重中之重,《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具体地说,首先是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其次是要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等重要权力的行使加强监督。第三,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监督,要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努力,相信可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让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受到党内的监督和制衡。
再说舆论监督。《工作规划》提出,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是中共中央在2005年8月下发的一份文件,也是到目前为止,党和政府针对加强舆论监督制订的最重要的制度。按照《意见》的规定,负有信息公开义务的单位,应依法、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开相关信息。任何人不得以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干预舆论监督。对舆论监督报道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对干扰舆论监督工作、构成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作为未来5年反腐败的指导性文件,《工作规划》重申这份三年前的《意见》,显然是希望舆论监督能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外,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根据《工作规划》的要求,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首先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具体地说,就是要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来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其次是要保障群众的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让群众监督有一个顺畅的表达渠道。只要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权力的行使就会被置于最广泛的监督之下。
当然,监督的渠道和方式还有很多,如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司法监督、政府专门部门的监督等。通过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们可以建立起一套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出轨”的机会,这将是强化监督对预防腐败的核心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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