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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06月 19日 10:35    深圳新闻网
 

昨天,北京媒体以“百年行规”被破除为主题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响应“人文奥运”号召,71家宾馆酒店摒弃“12点结账”行规,将结账时间延长至下午2点,不少宾馆还提出了“点对点”式办理,让“一天”扎扎实实地还原成24小时。

一天的时间有多长?24小时这个标准答案并不适用宾馆酒店业。尽管这两年有关服务时间的官司不断见诸报端,但是“正午12点结账”的行规却是牢不可破。按照这条号称接轨国际惯例的“百年行规”,晚间12点入住的旅客掏出的全额房价只能享受打了“半价”的服务时间,一天“缩水”成了“半天”。纵然消费者组织多次声称如此行规属于“霸王条款”,但是酒店业照例祭出“国际惯例”的法宝,坚持“存在就是合理”。

中午12点退房,这条“百年行规”据称最初源于欧洲。理由是欧洲人力资源成本昂贵,酒店一般都外聘清洁工,并在统一的时间里清扫房间,过时单独请人清扫的成本很高。单从管理角度出发,这条规定无疑保证了最佳效率。但是,一两百年前没有眼下兴盛的旅游业,也没有如此频密的航班时刻表,正午12点的结账要求并不会和旅客需求产生冲突。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条“国际惯例”也并非一成不变,国内近些年引进的“点对点”和“钟点房”等等变通安排已经反映了行业的变化。因此,遵守“国际惯例”同样要遵循惯例的衍进。

有利就大张旗鼓,无利则避口不谈。如此接轨“国际惯例”,其实就是在设置行业保护伞。酒店业的时间计算如此,国内很多行业也是同样如此。比如民航的机票超售,比如银行的诸多收费,所谓的接轨很多时候都只是选择性的“半接”状态。此次北京酒店业的“自我革命”,表面破除的是“百年行规”,实际摒弃的正是行业保护伞。

接轨国际惯例,我们需要的是“形神兼备”。惯例再怎么变化,对于既有法律的尊重是永远不会变更的原则。就拿北京酒店业摒弃的“百年行规”为例,历史再悠久的“行规”也不可以挑战法律的尊严。“一天”的概念不容篡改,旅客入住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付了一天的房钱就自然拥有住宿24小时的权利。“行规”再大,也大不过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北京酒店业看似摒弃了国际惯例,实际上却是对于“国际惯例”的最大尊重。

或许酒店业会抬出“契约自由”的辩解,直言消费者住店伊始就知道这条行规,属于双方的约定。但是试想一下,这条明显不公的约定成了“行规”,个体消费者如何有能力向整个行业发起挑战呢?谈到接轨国际惯例,大家会谈契约精神,还会谈市场伦理,但是这些原则的基石无疑是公平公正。接轨国际惯例,首先需要接轨的就是公平交易理念。将消费者放到平等的位置,给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才是真正的“接轨国际惯例”。

开放的奥运,这是北京奥运的主题词。眼下距离开幕日不足两个月的时间,但愿越来越多的行业能像北京酒店业一样,真正懂得“接轨国际惯例”,让全世界的文明成果变成为中国百姓实实在在的福利。

 
(来源: 深圳商报  作者: 钱飞鸣) 编辑: 周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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