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应:并非所有“超时”都是为逃费 一律交纳不妥当
但有网友认为,这只会造成司机为赶路而得不到休息,疲劳驾驶而酿成车祸。这名网友说,现在处处讲以人为本,“我不明白这条规定是怎么体现以人为本的。”
来自许昌的一名网友还搜索到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强化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范联网收费行为的通知》(豫交征〔2004〕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三条为“以逃缴通行费为目的,按路网最远端收取公路通行费并补交所逃通行费”,这名网友说,当事人只是超时,高速路公司仅拿“超时”就简单推定当事人“以逃避通行费为目的”,明显不妥当。
还有网友表示,这是典型的“霸王”规定,大车司机如果不休息好,将会对行车安全带来多少危险。但也有网友“赞同这一做法,否则都在服务区睡觉可怎么办?”
省交通厅高管局:收取超时费是通用办法 许多省都采用
针对网友质疑,记者采访了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该局通行费管理处一李姓工作人员说,之前他们也接到了焦先生的投诉,但经调查,焦先生原本2个多小时的路程走了24小时还多,超出20多个小时,按照焦的解释,他到服务区后是在自己车里休息的,那么只要他找服务区工作人员提供证明就可免交超时费。
“其实这个时间段是对省内高速路况充分考虑的情况下定的。”李说,我省路程最长的连霍高速路有600公里,即便按照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10个小时就能行完全程,这期间司机还有14小时的休息时间。“何况高速路都限制有低速,24小时是足够的。”
同时李先生表示,这样的规定是全国多个省都在采用的管理办法,是为更好地对高速路车辆进行管理。
律师说法:超时费缺乏收费依据
“这项费用是没有收费依据的。”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王岳峰律师认为,防止高速车辆逃费行为不能简单地以超时来推断,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否则,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