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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博客
博客主人:刘平凡
原文地址:http://blog.sznews.com/blog/80861/archive/2008/06/02/173777.html
据《中国新闻网》5月30日消息:四川江油攀钢集团长钢总医院在接收宝鸡一企业送来的救灾物资时,发现三百床棉被有严重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该批被褥被判定为“黑心棉”制品。宝鸡质检部门已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捐不起就不要捐,既然捐了就不要捐黑心棉,捐多捐少是承受力的问题,但捐黑心棉却是心肠问题,良心问题,道德问题。大灾当前,宝鸡这家企业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利欲熏心,而是用心险恶、天理难容了。此时此刻,凡是有良知、有感情、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伸出爱心之臂、援助之手,帮助受灾者渡过难关、重建家园。但是,人心莫测,依然会有一些无良企业和个人,趁机大发“灾难财”、“国难财”。“黑心棉”、“黑心运输”、趁机抬价、私卖救灾物资等,无一不是这种不良、不义行为的表现。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践踏了社会正义,损害了社会公德,也严重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这样的人、这样的单位,决不能姑且迁就,而必须严惩不贷。
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指出,四川汶川等地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物资,全国各地、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踊跃捐献,众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积极支援,投入和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数量之大,来源之广,都是空前的。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十分关注,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确保廉洁救灾,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也已经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明确了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中纪委、监察部也及时发出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11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
毫无疑问,这些司法、行政、党纪手段的全面运用,将有力地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笔者建议,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企图发“灾难财”、“国难财”的单位和个人,除采用严厉的司法、行政、党纪手段之外,还要采取最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一旦发现这种现象,决不手软,把他们罚得倾家荡产、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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