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宝安区新安街道司法所在兴东社区举办“快乐普法社区企业行”活动。 (资料图片) 记者 邱海彬 通讯员 王景明 摄
深圳新闻网讯 正在致力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圳,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今年着手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在昨天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该法规的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正式提交审议。记者就其中的主要内容和亮点,采访了牵头法规起草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
全国首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地方立法
“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专门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立法,意义重大,媒体关注。请介绍这部法规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对记者的这一提问,傅伦博说,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是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时期我市着手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是全国第一部专门就和谐劳动关系立法的地方法规,得到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工作机构的肯定和支持。我们期望通过它的出台,促进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深圳的贯彻实施,促进企业和劳动者自律,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力求从法律制度上构建符合深圳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前瞻性的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同时为全国解决劳动关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提供一些借鉴。
他介绍说,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近年来,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突出问题,如劳动保障信访投诉量逐年上升,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且居高不下等,劳动关系调整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市委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刘玉浦今年1月6日在市人大调研及年初市委四届八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及完善相关立法的任务,市委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也明确要求市人大加快和谐劳动关系立法进程。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此项立法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为组长,副主任李华楠为副组长的和谐劳动关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
傅伦博说,具体起草工作由内司委牵头。起草工作历时近半年,九易其稿。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了10多次座谈会,听取了近100家单位、企业的意见,还到一些企业当面听取了60多名一线员工的意见。同时还到北京征求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
尽管如此,傅伦博认为,常委会一审以后,仍应将《若干规定(草案)》在深圳特区报全文刊登及在市人大网站上发布,进一步征求社会意见;对有关重点问题或争议较大的问题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力求使《若干规定》起草审议过程成为一个民主立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