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地震孤儿”
仍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优待
市民按程序收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地震孤儿,不受子女数限制。婚后未育(非患不孕症)收养地震孤儿,仍可要求生育,并按第一胎、晚育对待,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收养地震中的孤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收回,并凭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仍可申请照顾再生育。
对于在地震灾害中伤残、房屋倒塌或危房的违法生育家庭,暂停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的子女在地震灾害中死亡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退。违法生育家庭地震中只存活一个子女的,且子女年龄不超过18周岁,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独生子女伤亡
再生育有“绿色通道”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还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生育服务。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而且要求生育的,要做好登记,并主动送政策上门,告知其生育权利,发放生育服务证。对独生子女在地震灾害中伤残的,应做好登记,并对照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明显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积极协助当事人申请照顾再生育,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将及时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对于符合生育条件、有生育意愿而自然怀孕有困难的,要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对不符合纳入独生子女死亡重残条件的家庭,如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到50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未达二级、受灾受损严重的家庭均应纳入慰问范围,采取发放慰问金、发放生活物资、纳入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范围等具体措施,积极开展慰问帮扶活动。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将组织中心城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口帮扶1200户计划生育受灾家庭。 (记者 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