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一)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一是把制度创新作为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立创新政策的统筹、评估、修正机制。二是制定出台扶持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幼苗产业专项配套政策,形成新的产业增长极。三是扩大市科技研发资金规模,投入取向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向扶持企业创业成长环节延伸。尽快推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四是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范畴,设立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设立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计划。五是启动知识创新工程。积极推动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办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为企业自办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提供支持和服务。六是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模式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推动出台《深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发展基金,建设中小企业总部园区,使优秀中小企业扎根深圳、发展壮大。七是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世界一流高新园区的规划建设力度,建设高科技生态社区,加快老工业区升级改造,“腾笼换鸟”和“换笼换鸟”,把宝贵的资源用于支持创新产业的发展。八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品牌战略,努力打造中国“发明之都”、“品牌之都”。
(二)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大先进制造业高端项目的引进力度,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和朝阳产业集群。强力推进中芯国际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意法半导体封装测试项目、世纪晶源化合物半导体项目、深超光电第5代TFT-LCD面板生产线项目、赛诺菲巴斯德流感疫苗项目、迈瑞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项目、深圳航天科技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坝光精细化工产业园项目、哈飞标致合资汽车项目、比亚迪清洁能源汽车等十大重点产业项目。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是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加快金融中心区和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建设;培育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对深圳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战略重组;积极支持开设创业板,支持深交所扩大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支持华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建设全国性基金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创业投资中心、私募基金中心,强化深圳在全国资本市场中的龙头地位。全力推进“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二是加快“两港”建设,完善物流产业链。推动大铲湾二期码头建设,启动大铲湾三期、远期码头建设,加快盐田港东港区建设,加快深圳机场扩建工程,提高空港客运能力。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会展业、电子商务,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四是发展壮大旅游业。推进实施大鹏半岛和西部滨海地区发展策略,建设国际级滨海旅游休闲胜地;全面启动深圳湾15公里海滨休闲带和大鹏半岛金沙湾建设,加快建设可停泊15万吨级国际豪华邮轮的南中国最大邮轮基地——蛇口太子湾国际邮轮母港;推进大型中法文化旅游合作项目——深圳未来乐园建设;推进欢乐海岸建设,形成新的旅游景区。五是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企业总部落地工程,加快后海、前海和光明新区选址建设“深圳企业总部基地”,在建设中的九大产业集聚基地规划建设行业总部功能区;加快推进新兴寿险公司生命人寿公司、阳光保险集团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入驻深圳。
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一)推进公共服务向均衡化普惠型转变。大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一是切实加大民生投入。继续推进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确保政府投资计划中涉及民生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70%。二是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年内完成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改造任务的主体工程。增加市属学校在特区外的规划布点。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基础教育、职业和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三是提供均衡化公共医疗服务。年内新建30家社康中心,实现全市社康中心的全覆盖;在宝安、龙岗、南山、盐田动工兴建或改建4个市级医院。四是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益;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五是完善个人养老金管理制度。争取成为国家“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试点城市”,适度开展养老金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规范运作。六是加快出台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确保食品安全,年内要完成两个豆制品厂和一个大型肉联厂的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平湖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力争2008年民生净福利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指标突破97%。七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两年内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八是年内新建180个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到2009年底,力争每个社区建一个生育文化中心,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生育文化服务。九是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和平等参与文化生活、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二)加快社会组织建设步伐。一是尽快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明确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责任边界。二是探索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制定社会组织设立指引,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审批手续。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原则上社会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或由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承担。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对社会组织发展扶持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和加速器。五是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推行社工制度。全面落实社工队伍建设的“1+7”文件,大力推进社工制度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计划全面推行社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和项目购买制度,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出台加强义工服务工作管理政策,逐步实现义工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项目化发展。
(四)加快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共安全责任制、问责制和奖励机制,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理顺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立风险隐患预防机制,建立和完善专业救助体系,创新突发事件处置模式,提升群众自救意识和能力,避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