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经验,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创新我市政府组织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依法设定政府机构,规范政府职能,强化部门执行力量;探索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在光明新区先行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执法、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共服务和网上监控等五个系统;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统一清理和依法确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探索通过设立新的功能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逐步解决我市行政区划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推进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一是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经验,探索将国资委设立为法定机构,完善出资人制度,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及战略性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党管干部体制,加大国企管理人员遴选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力度。三是继续深化国企内部各项改革。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外部董事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三)推进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一是推进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通过“以事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平配置公共服务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建立相应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效率。二是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机构运作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法定机构管理、在事业单位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由行政级别管理转为岗位等级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运行模式。三是推进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按照管办分离、管养分离的模式,转变事业单位归部门所有的旧体制,推进检测机构和考务机构跨部门整合、推进公园管养体制改革等,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置管理。
(四)推进公用事业监管体制改革。一是抓紧制定出台《深圳市公用事业监管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强化依法监管。二是建立并完善公用事业专业化监管体制,解决好监管主体缺位错位的问题。三是建立公用事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经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信息的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四是改进相关的监管措施。完善政府与公用事业、企业之间的相关合同和协议,改革现存的公用事业产品价格调整程序与机制,强化市场准入和竞争秩序的监管等。
(五)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创新。一是借鉴国际先进城市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整合纪检监察力量,进一步完善市级纪检监察派驻组的建设,并逐步扩大到区,探索实行街道办事处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直管的体制。二是扎实推进有深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巩固完善和提高已出台的各项制度与改革措施,研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新措施,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快制定与完善公务员廉洁从政特别是防止公务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制度,建设公务员廉洁从政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网络化动态管理,有效防止公务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是完善以“职责设定、目标管理、行政监督、绩效评估、行政问责”五要素为主要内容的行政责任机制,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构建市、区、街道全覆盖的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四是学习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将宣传教育和信访举报的工作点向社区延伸,形成上下互动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