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网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深圳的指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促进深圳改革开放创新和科学发展,在前一段全市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拟将下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现将《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深圳新闻网(www.sznews.com)”和“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等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和网民就文件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和建议接收日期为:5月15日至~20日。
特此告示。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15日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深圳的指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制定本意见。
一、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是新时期经济特区肩负的新使命。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纵深发展,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方兴未艾,国际竞争与合作日益加强。党的十七大开启了新一轮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进程,全国各地形成了加快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蓬勃发展态势。与此同时,深圳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发展已达到一个较高平台,正面临着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突出制约;一些特区干部群众忧患意识不足,缺乏世界眼光、全局眼光,敢闯敢试的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干劲有所弱化;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也仍然存在。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对深圳的发展高度重视。中央要求深圳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做到不自满、不松懈、不停步,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强调深圳特区是全国的一面旗帜。省委要求深圳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中央和省的要求为深圳新一轮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赋予了新的崇高使命。深圳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创新的辉煌,必须继续坚定地高扬经济特区这面旗帜,以改革开放之初“杀出一条血路”的精神,以“特”的意识、“特”的思考和“特”的举措,敢闯敢试、敢想敢干、敢为人先,勇于冲破制约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障碍和束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而不懈奋斗。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总的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争当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创新的先锋,继续发挥好“窗口”和“示范”作用,为全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东作出新贡献,勇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魅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目标任务。高扬“一面旗帜”:继续高扬经济特区这面旗帜;瞄准“一个目标”: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作为深圳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两个面向”:面向世界推进国际化,增创深圳发展的新优势,面向全国服务全国,创造深圳发展的新空间;实施“九大重点突破”:在民主法治建设、深港合作和国际化城市建设、服务全国拓展发展空间、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升文化软实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等关键领域大胆突破、积极探索。
二、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一)创新人大工作体制和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探索扩大市委和人大领导的交叉任职,市人大党员领导同志成为市委委员,成立市委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恢复法制工作委员会,试行立法专员制度,加强人大的立法力量。设立预算委员会,将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并入人大预算委员会,统一审查和监督政府预算、决算和重大投资项目。健全人大代表述职考核制度。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适当增加常委会会议次数,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健全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三是试行人大部分常委专职制度。选拔一批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的人作为人大专职常委,并配备专职常委工作机构。适当增加外来务工人员代表数量。四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每年选取“一府两院”在财政预算、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询问、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坚持和完善“一府两院”领导成员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述职制度。五是探索试行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制度,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二是加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重大问题、重要决策都要先协商,完善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支持政协委员对全市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评议和问政等民主监督活动。三是加强政协的组织建设。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界别,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探索实行按常住人口比例适度增加政协委员数量,创新政协委员产生与退出机制。完善政协委员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政协专职常委制度。探索建立政协提案办理评议制度。合理调整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相关工作机构。四是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制度化。
(三)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一是全面实施区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探索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实行代表提案、询问、质询、视察、调研和联系党员群众制度。二是制定《市委全委会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工作规则》。三是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要求,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罢免和撤换要求及处理的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和保障体制。四是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五是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内事务透明度。六是全面推行居委会直选制度,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学习借鉴香港等先进的法治经验,出台《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实施纲要》。一是完善立法机制。整合全市政府部门立法资源,实施法规规章集中起草,并建立公开征询制度,法规规章实施一年后要进行效果评估检讨。二是完善法规体系。大胆借鉴移植法例,全面加快立法步伐。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同意将特区立法的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尽快解决“一市两法”问题。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编制法定化,抓紧出台《深圳市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四是完善执法机制。重点探索实施行政处罚调查权和决定权适当分离,探索刚性执法,以身份证和居住证为载体,将违法记录记入个人诚信系统,在城市交通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定额处罚,提高罚款额度。五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院、检察院的职业化改革和监狱劳教系统的专业化改革。全面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六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和司法的监督制约,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访巡访制度,加大舆论监督。七是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八是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加强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完善公民参与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党委人大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听政、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加强政法队伍的内部监督,成立法治监督委员会,推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访巡访制度。制定出台《深圳市舆论监督条例》,规范和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一是制定《深圳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公开制度》,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操作程序、职位要求、人选情况等,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二是扩大民主,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制度。制定《深圳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试行办法》,完善《深圳市干部选拔任用个人提名责任制》,扩大在干部提名环节的民主,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探索实行全委会(扩大)投票推荐重要干部,差额确定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考试、测评和考察,再进行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三是推行公务员职位说明书制度。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建立职位说明书制度,明确每个职位的主要职责、工作标准和资格条件,并将职位说明书广泛运用到干部招录、培训、考核、轮岗、职务升降、监督奖惩等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四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在已有考核评价办法基础上,制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深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奖励试行办法》等。五是制定《深圳市面向基层定向选拔优秀干部试行办法》,《深圳市直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挂职锻炼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