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北京市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12%,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2392元。
就此,笔者连线了北京市公积金担保中心代理合作机构“伟嘉安捷”公司资深专家进行解读:
新通知调整了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2007年4月16日发布的通知内容,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12%。
此次新通知内,直接将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上调为12%,不再为公积金缴存比例“分档”。公积金作为贴上“强制性”标签的福利,其缴存比例的提高对已经开通公积金账户的个人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新通知提高了公积金缴存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