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途的房屋暂时免缴土地使用税。(图与文无关,资料图片)
深圳新闻网讯 本报记者卢舒倩报道 “去年100多元的土地使用费,今年改缴税变成1000多元,那再过一两年是否又再翻10倍?”近来,金地网球花园的业主们十分迷惑,缘于物业管理处在各栋大堂张贴的一张“温馨提示”:今年起土地费改成税,业主需要各自前往市地税局缴纳相关税费。
“但是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规定了七种可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况,其中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途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我们老百姓自住的房子就不应该缴税啊!”有业主仔细研读过相关规定,提出质疑。为此,多名业主纷纷致电市地税热线,得到的答复也有不同版本:一说去年交过土地费的必须缴税,然而另一位热线工作人员则回复如果属个人自住房不用缴税,还有的则回答需根据房产证房屋土地使用类别来区别缴税,后来热线工作人员也对相关条款中的矛盾处表示疑惑,表示将把这一特殊情况汇总请示上级后才能给予回复。
“个人自住房到底要不要缴税?”交还是不交,成为近千名小业主们的一大心病。
市民困惑:“商务公寓”自住房屋要缴税?
“没想到买来自住的房子每年还要交费!3年前,搬进新居后不久,物业就贴出通知说要交土地费!”业主徐先生一开始很摸不着头脑,“之前购买的房子也没听说每年要交什么土地费。”之后,他才了解到原本购入用来自住的房屋房产证上的土地用途并不是普通住宅,而是“商务公寓”。
徐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购楼并没有留心该片土地使用类别、性质,“因为当初看到发展商打的广告都是售卖住宅,设计的样板间都是提供给家庭住户,看楼买楼的人绝大部分都是用作住宅,哪会想到拿到这块房屋土地是作为商业性质,可以用来办公营业的,而且按照国家规定的每年交土地使用费。”
因为房屋用地类别被划分为“办公用地”,像徐先生这样的近千名金地网球花园业主只好为购买的房子“买单”,每年按照房屋实用面积交纳一定的土地费。“每年我都定期去交费,因为按照2.1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就交103元。”徐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咨询过律师,被告知购楼时虽然发展商没有提醒购房者该片土地用途,但在楼盘预售书和合同上,都有相关注明,他也只能“哑巴吃黄连”认了,“毕竟每年也就100多元,还是懒得计较。”不过,有一些业主则坚持,当初购买时并没有被告知土地用途为非普通住宅,而且也一直是自住,所以并不会去交纳这笔土地使用费。
然而,去年11月,市地税局发布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宣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费将停止征收。“费改税的消息一发布,我就注意到媒体上重点宣传的是个人自住房暂免征收此税。”徐先生松了一口气,这每年交的“冤枉钱”终于可以不交了!不过,让他郁闷的是,物业的一纸缴税通知让他又陷入了烦恼。带着疑惑他致电管理处,“管理处回答说问了地税,对于交与不交也有不同说法,物业建议我们业主自己打地税的热线电话咨询。”为此,他又辗转咨询地税热线,工作人员告诉他,之前已经收集了好几名金地网球花园业主的意见,“大家反映的都是同一个问题,都是老百姓用来自住的房子,又没作为办公、经营,根据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税的规定,就不应该交!”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并没遇到这种情况,所以暂时先把反映的意见整理上报,在给予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