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补偿额有异议
何司机和同事袁司机多次与福田某医院领导协商。该院周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院从2005年7月起聘用何先生担任救护车司机。考虑到医院救护车司机工作的特殊性,即司机长时间在医院待命而实际工作量小,司机薪酬按照院方制订的《暂行办法》给付,以出车次数来核定工作量。
周副院长坦言,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医院的薪酬计算方案也没有向劳动部门报批。现在,医院考虑到他们为院方服务多年,担任救护车司机待岗时间长,作出了向两名司机各补偿2万元的决定。袁司机已经签订了协议。
何司机告诉记者,他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是因为2万元和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出的所得仍有不少差距。这次提请劳动仲裁,并不是与医院过不去,而是想要回应得的劳动报酬。
福田区某医院缺席庭审,提出补偿3万元以“庭外和解”。仲裁员征询何司机意见后,宣布择日判决。
律师称当事人可追讨加班费
记者就此案咨询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鲁楷律师。鲁楷认为,如果医院没有向劳动部门申报《关于救护车及其司机管理的暂行办法》并获得批准,则“暂行办法”无效。何司机的加班时间仍须按照8小时以外每天多加班4个小时来计算,周六、周日计双倍。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何司机虽然只为医院服务4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追讨最近两年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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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辆急救车牵动“生命线”
来自市急救中心的统计显示,深圳目前常住人口总数超过1300万。2006年急诊总数已突破250万人次/年,65%左右的急诊病人依次为创伤、中毒意外与心脑血管疾病。这些数据仍以每年近10%的增幅逐年上升。
时间就是生命。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全市共有83家急救网络医院(点),救护车150辆,其中34.5%是单纯转运型车辆,急救资源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 (记者 秦兴梅 彭晨 实习生 吴斐然 张爱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