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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04月 29日 10:13    深圳新闻网
 

  昨天凌晨,龙岗坑梓沙田收费站附近,有30多名866路和863路等公交车员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采取了一个极端的行动,开了两部大巴把公司停车场大门堵住,致使站里的200多辆公交车出不了车场,10多条公交线路停运,少说也有几万人上班出行受到影响。

  我能理解这些员工渴望解决自身问题的急切心情,但是我坚决反对这种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侵犯了那么多沿线清晨上班无车可乘无辜群众利益的行为。哪怕你的诉求再有道理,也不能用这种致使公交线路瘫痪的办法,置公交之“公”于不顾,置数万乘客的公共权益于不顾,以一己之利损众人之利。

  合理的诉求,应该寻求合理合法的渠道来表达,否则便是拿一个单位或者一个部门的不足或错误来“惩罚”社会。这不仅是不理性,简直就是蛮不讲理的方式。

  如今的社会当中,的确存在着这样一些人,遇事则闹,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跳楼秀”、“堵路秀”屡屡在社会上上演,危害了别人的生活,扰乱了社会秩序。然而,闹,真的能解决问题吗?几乎所有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到当初的起点或者当初中断的部门,按照解决问题的应有程序、步骤进行。受影响、被耽误的是那些赶路上班的人。

  无理性的“闹”,实际上是一种具有破坏力的非理智行为,它为整个社会肌体传播一种具有传染性的病菌。大众共同生活的社会所应有的稳定的规则变得脆弱,就像秩序井然的马路上,有一辆车乱闯乱撞,会导致大家的车都无法正常通行。

  诉求,要通过合法的渠道,才能获得正常的倾听。自身权益也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才能得到有力的维护。“闹”,是一个在起点就走错了方向的办法,只能距离解决问题越来越远。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规则有底线,法律有权威,“闹”并不能改变规则、并不能颠覆法律。任何胡作非为都不是理直气壮的,而任何理直气壮的问题终归会得到圆满的解决。“闹”当休矣,我们需要平静的生活,一切都当按线行驶。不能以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就会迁就种种过激行为。实际上,和谐社会还是要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没有规则,没有法治意识,谈何和谐?谈何维护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

  请“闹”者三思。

 
(来源: 深圳晚报  作者: 杨黎光) 编辑: 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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