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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04月 29日 00:16    深圳新闻网
 

     本网评论员 江北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深圳楼市缩量下行,至今底部特征尚不明朗,价格依然有下探空间。而围绕着楼价的喧哗与骚动也未曾止歇,除了多空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正酣,一些在高点进入楼市的购房者面对财产不断缩水而怨气日重,不少人通过聚众同开发商谈判等方式以期获得补偿,挽回或减少损失。

    自住购房者对于房价涨跌的敏感度相对较低——房价有跌必有涨,且无论涨跌,都必须先保证自己有地方住。真正对房价下行感到有威胁的,多是以投资为目的炒房者。据业内人士估算,仅2007年,深圳炒家投入深圳楼市的资金就超百亿人民币,而眼下,这些资金几乎全部被深度套牢。在银根紧缩、利率跃升、股市不振等宏观大势下,一些实力较弱的炒房者已面临资金断裂风险,急于通过各种方式挽回损失也在意料之中。

    对于部分购房者提出的补偿要求,开发商也出现了分化。有些开发商明确表示拒绝,有些开发商则通过增加公共部分园林绿化、提高架空层活动设施配套等品质改造来变相补偿,更有开发商欲接此机会营销造势,如重庆某开发商即以“楼盘跌价可获跌价补偿”为卖点推广楼盘。

    开发商行动不一,自是处于各自经营状况和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其并非铁板一块的应变策略,却给了部分被套购房者巨大的想象空间:如果尽力争取,甚至把事闹大,引起开发商恐慌、社会关注和政府注意,或许能有更大收获。不过,这种“搏一把”的心态却未能得到各方支持:深圳律协相关专家表示,因为降价,业主要求退房或补偿价差于法无据,不是合理诉求;来自深圳市国土局的官方态度则是“此头不能开”。

    如今,我们都不否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按契约办事。就契约而言,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买卖合同中如无事先约定保证不降价,也就不存在违约;而开发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属于其经营自主权,他人也无权干涉。因此,希望获得降价补偿的要求既无法律依据,也有违契约精神。

    而部分购房者希望“把事情闹大”引来政府强力介入的做法也过于天真。依法对市场予以监管是政府之责,但有形之手却不宜干涉到微观经济层面,且公权力亦需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行,不合理的补偿要求,不可能得到政府层面支持,“会闹的孩子有奶喝”也无法闯过法律这一关。

    一些人因财富大幅缩水而万般焦虑可以理解。不过市场自有其沉浮,房价下跌时希望有人补偿损失,那么房价上涨时是否有人愿同他人共享红利呢?“楼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道理,相信多数投资者都心知肚明,只是在残酷的现实面前,还需以理性熨平躁动的心情。

    当然,作为特殊商品的住房,也有强烈的社会属性,住房价格大起大落,会给社会造成伤害和冲击,也将挑战社会心理承受能力。因而一方面,投资者教育需不可懈怠;另一方面,保障楼市平稳发展,避免楼价坐上“过山车”才是真正的“稳压阀”。目前,上至国家下至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政策,《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也将完成立法,楼市越是理性健康,消费者就越能避免陷入极度沮丧或者极度疯狂。

 
(来源: 深圳新闻网  作者: 彭健) 编辑: 周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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