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同时抵扣保安服务费
第一次窃案发生后,展联电器厂曾多次要求第一分公司做出书面整改意见,直到2008年1月10日,第一分公司向展联电器厂送来一份联络函,展联电器厂对该联络函及其处理不满,又发出了4点处理意见,传给第一分公司的负责人,第一分公司收到处理意见函后并没有再表态。
第二次失窃案发生后,展联电器厂人心惶惶,感到没有安全感,该厂负责人认为两起失窃案动摇了他们和第一分公司继续合作的基础,经公司董事局慎重考虑,决定向第一分公司发出郑重声明,声明称第一分公司保安玩忽职守导致展联厂公司损失,由第一分公司承担100%责任,如果第一分公司拒不整改,继续把安全隐患留给展联厂,他们将被迫中止和第一分公司的合约,由第一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而展联电器厂在发生第一次失窃案后,未经过第一分公司同意,就开始抵扣该公司10多名保安员的服务费,已扣从2007年11月到2008年3月共5个月的费用12万元,直到抵扣的费用达到两次失窃的总额16万多元,才会停止抵扣。
保安公司对被盗公司做法不满
对展联电器厂抵扣保安服务费行为,深圳机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表示不满,并发出律师函。
据第一分公司的负责人介绍,在展联电器厂失窃案发生后,公司也采取了一些行动,他们也发去了联络函,对此事他们公司深表抱歉,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他们对保安队伍进行了严格规定。
对展联电器厂抵扣保安服务费的做法,今年4月3日,第一分公司委托律师发去律师函,律师函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保安服务合同的约定,展联电器厂拖欠保安服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展联电器厂在收到律师函一周内向委托人第一分公司付清所拖欠的保安服务费或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第一分公司的委托律师赵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公安部门侦破结果出来或法律裁定结果出来前,展联电器厂抵扣保安服务费是没有道理的,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如果因为保安员失职造成展联电器厂财产损失,应以法律认定的结论为损失后果和责任认定依据,最高赔偿不超过50万元。
展联电器厂负责人则认为,对方发来的律师函也有问题,因为经过查证,第一分公司根本没在工商部门注册,而律师竟受这样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分公司的委托,而且律师函也是“早产”的,上面的日期竟然写的是2008年8月3日,实在有点荒唐。 (记者 谷少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