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3月31日,广州,许霆父亲许彩亮对判决不满意,表示要上诉。北师大法学院院长称许霆案5年量刑过轻
法庭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鉴于许霆恶意取款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行为,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看,许霆犯罪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2008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据悉,今天一审判决后,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