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新闻网讯 日前,罗湖工商分局开出了该局有史以来金额最小的一张罚单:2元。原因是一家潮州牛肉店强制要求消费者使用1元钱的集中消毒餐具,罗湖工商分局认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但对于这一个案,消费者、店家都有不同的说法。
“2块钱!”罗湖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可能是工商执法人员办过的案值最小的一个案件了。”
饭店只有收费碗碟
2008年3月4日,消费者袁先生、张先生到罗湖区翠竹路一家潮州牛肉店消费,面对服务员端上来的收费消毒碗碟,两人要求饭店提供免费碗碟。店方却表示店内只有每套收费1元的消毒碗碟。袁先生向罗湖工商分局投诉时说:“饭店最后还是提供了两套消毒碗碟,并收了餐具费2元。”
袁先生认为,饭店这种行为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消毒餐具,要求退还2元钱。
“案值”虽然只有2元,但罗湖工商分局异常重视,专门立案,按一般案件程序办理,而非简易程序,看起来好像有点小题大做,其意义何在?办案人员称,维权不在于价值多少,重在这种维权意识。一套消毒碗碟只收1元钱,钱不多,但这种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剥夺消费者自由消费选择权的行为已属违法行为。
更重要的是,罗湖工商分局希望通过此个案,让消费者了解,自己拥有自由消费选择权,增强维权意识。推而广之,强制消费收取的茶位费、餐前小食、纸巾等等,都是同类性质,不问消费者的意愿,不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力,需要消费者自身提高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