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案发后潜逃多年
范惠明出生于1938年10月,大专毕业,有高级经济师的头衔和数十年行政及企业管理的经验,他历任国营447厂计划员、车间主任、计划科长、副厂长、厂长。1984年起调任深圳市轻工业公司经理、莱英达轻工(集团)公司总经理、莱英达集团公司总经理,他在莱英达集团工作了15年,是该公司的主要创始人。1993年6月,“莱英达”改组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也发行上市。
相关报道显示,1998年莱英达集团新任领导班子上任之前,公司在范惠明等前任领导控制下,存在盲目投资,乱担保等情形,资金管理失控,造成其后债务沉重、诉讼不断的局面。而范惠明在1998年主持完一次董事会后不知去向。庭审情况则显示,范惠明在案发后被通缉,因此潜逃到杭州等地数年。去年,他因在北京住酒店登记身份证时落网。去年9月21日,检察机关将涉嫌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范惠明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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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案犯已被判刑
2003年5月8日,原深圳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副总经理楼校全因犯挪用资金、受贿罪,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对楼校全执行有期徒刑4年;法院还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朱若常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楼校全退出的赃款599万余元、朱若常退出的赃款689万余元上缴国库。此外,此案中的行贿人李春来后因行贿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楼校全、朱若常、李春来等人合谋筹借资金炒股赚钱瓜分,并作了分工(相关情节和此案一致)。他们因此案获利后,楼个人分得赃款583万余元,朱个人分得赃款433万余元。法院还查明,李春来曾担任莱英达集团结算中心主任,是楼的直接部下。为表示对楼的感谢,李同样让财务部门从证券部银行户存折上转存16.88万元,以楼的儿子名义开户,并将存折送到楼的办公室。(记者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