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听到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时,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很振奋,“这是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第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前天在列席工商联界别联组会议后表示,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我国将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政策通过法律化确定下来。
有专家表示,如果《工资条例》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就会成为一种工资形成和增长的机制。
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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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据张小建介绍,目前《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经完成,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征求各方意见。“作为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工资条例》属于法律体系中第二个层面,即国务院法规。”
当被问及《工资条例》和工资法的关系时,张小建说,我国制定法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先由人大制定相关法律,为了将其具体化,需要国务院出台条例法规。另一种是先由国务院制定相关条例,推行政策的实践,等时机成熟再进行立法。《工资条例》和工资法的关系便属于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