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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15条宝贵的生命在南山“2·27”重大火灾事故中告别人世,这也直接让十多个家庭支离破碎。人命关天,毫无疑问,要问责。问谁的责?在逃的企业老板,还是失职的相关部门?谁的责更大点?是七三开还是四六开?
我认为,不管如何算这笔帐,就象许多网友批评的,相关监管部门怎么说也逃不开失察之责。但具体如何问责,如何把握问责的“度”,很有必要瀍清。象火灾这样的事故,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部门,该负什么责任,值得大家好好探讨。否则,权责不清,问责的板子该打到谁身上,咱老百姓也不甚了了,只好胡乱喊个常上报纸的官来批一批喽。
因此,要问责,就得首先搞清楚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责任边界。不久前,上海浦东新区区长张学兵提到了政府责任的话题,我想有启发意义。张学兵提出“政府不是‘四面八方’”,很尖锐地指出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把自己当成四面八方,无所不能,无不替代的现象,同时也很明确地指出了政府的角色定位——有限责任政府,即政府的功能、责任不是无限的。因此,要把握好问责的“度”,就要了解“有限责任政府”的内涵。
第一,政府不应该是无所不包的保姆型政府。一个良好的行政体系,不应该让政府去负无限责任,不要再抱着“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的态度去管理社会。无所不包的保姆型政府,倘若干预不适度,同样会产生政府失灵问题,就象计划经济年代,政府连粮票都为你算计好,也不见得老百姓都满意。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的责任同样应该不是无限的。如果政府责任无限,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哪怕哪位市民在街头踢到一块石头踢破脚趾,最终追究起来,一级一级推演,也会算到最高行政长官的头上。这样的政府,必然导致职责不清,必然导致互相推诿,必然的结果是,行政效率低下。我想,没有人会欢迎这样的政府的出现。
第二,政府不可能是无所不能的万能型政府。现实社会中,不可能存在无所不能的个人或机构。而事实上,我们的有些政府部门以前在现在仍在努力地扮演着无所不能的角色。但是,目前我们所面临的社会公共事务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从这些复杂的事务中,分清哪些应该是政府该做的事该负的责,哪些是企业该做的事该负的责,哪些是公民该做的事该负的责。瀍清公权与私权的边界,象马路上划出车道一样,哪些是走大巴的,哪些是走行人的,各行其道,社会才能有序运作。
第三,政府不应该是无所不管的家长式政府。“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已生动简洁地道出了传统威权式家长的难处。一家之主,尚有难念的经,如果我们的政府,企图当所有百姓的家长,这经必然地就更难念了。管理权限无边界,权力无边界必然地将导致责任也无边界,正因如此,近年国家出台了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管辖权作了界定。也正因如此,近年来,各级政府纷纷表示,要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应该说,这些转变是可喜的,但真真正正落到实处,我看还得有个过程。
既然,政府的责任是有限,相应的,必然意味着政府行使的是有限的权力,意味着各级机构分权及职责明晰。美国管理学大师卡耐基在《管理的艺术》一文中曾提到,一个卓越的管理人员应该学会适度放权,否则,非但干不好工作,还会把自己累死。同样的道理,一个“有限责任”政府特别需要纵向的分权,让每一级政府都是有限责任政府。在各级政府责明确的情况下,哪级政府出了问题,就应该问责哪一级政府,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就问责哪个部门,哪个人出了问题,就问责哪个人。这样,板子才找得到要打且必须打的那个屁股。
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准确认识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责任边界,让政府机构切切实实地充当起社会公共事务的“服务员”。而准确认识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责任边界,也应该是受服务对象应该有也必须有的一种共识。只有当公众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了充足的认识,并与政府有了良性互动,才能真真正正地构建起权责分明、沟通顺畅、服务高效的较为理想的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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