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2月23日龙岗宝龙工业区小食店食品中毒事件,事发原因是部分食品被亚硝酸盐污染引起。目前,仍有6人留院,病情稳定。两名死者为一男一女,其家属已抵深处理善后事宜。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龙岗区将开展“清无”统一行动。
6名患者留院病情稳定
昨天下午,龙岗区委区政府、龙岗区卫生局、龙岗街道办等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先后对“2·23”中毒事件的情况和处置进行了通报。
据龙岗区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韦厚明介绍,截至昨日下午3时,仍有6名中毒员工留院,其中龙岗中心医院1人,龙岗区人民医院5人,患者病情稳定。其余55人已经出院。事件发生后,龙岗区成立“2·23”中毒事件医疗救治小组,重点救治在龙岗中心医院和龙岗区人民医院的住院患者。
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对191份样品进行检测,共有37份样品检出亚硝酸盐阳性。龙岗卫生监督分所工作人员在到达中心医院急诊科现场后,2分钟内在3名病人呕吐物及洗胃液中,现场快速检验,结果显示亚硝酸盐强阳性。
7大依据推出结论
韦厚明说,经省市区卫生监督相关专家组根据相关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将该次事故确定为部分食品受到非正常途径亚硝酸盐污染而引起的中毒事件,已排除人为误用亚硝酸盐而引起中毒的可能。
如何推出上述结论?韦厚明说是根据以下7大依据: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7份病人呕吐物里检出亚硝酸盐强阳性;发生食物中毒的小食店F9、F10档口均未发现有剩余的亚硝酸盐类物品,而两档口使用的食用盐也不是亚硝酸盐,排除了亚硝酸盐当食用盐使用的可能;从重症患者进食时间和F9档现场剩余湿红薯粉、湿珍珠粉、剩菜液以及F10档灶台上辣椒酱、辣椒粉验出亚硝酸盐,推断部分食物受到亚硝酸盐的污染;在F9、F10档灶台周围待用的部分食品原料、食品调味品检出亚硝酸盐,而同一批次、仍存放在包装袋内的相同食品却没有受到污染,因此推断食品受污染途径是非正常的;F9档前采集的地面水、菜品盖布棉拭子检测、灶前台棉拭子也检出亚硝酸盐阳性;所有中毒患者均局限于上述两个档口,大多患者未饮水,因此排除了此前认为的部分食用水受到污染的说法;最后一项依据是档主收摊后,所有食品原料和调味品均露空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