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争议3
定损的修车费低于实际修车费用
差价就得由车主出?
在深圳做建材生意的古先生开着的一辆漂亮宝马车,最近被撞了,头部受损严重。事故发生之后,古先生把车交到一家宝马特约维修中心进行修复,他们报价14万。然而车修到一半,他突然接到电话说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这次事故只定损9万元,多出的5万元要古先生自己承担。
自己毫无责任,为什么还要承担这么多的维修费?古先生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大为不解。然而,维修中心和保险公司则各有一套说法。维修公司称自己的配件都是原装进口,工人也是按照德国技术服务,这个价钱一点都不贵;而保险公司则认定,独立自主定损失是《保险法》赋予保险公司的权利,以他们的专业定损人员评估,这辆车9万块钱完全能够修复,而且这个价钱已经考虑到了维修中心的材料和人工要求。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古先生遇到的情况在保险理赔方面还比较普遍。“保险公司给的修车费肯定是越低越好,但维修厂肯定希望越高越好,我们的做法是告知车主修车之后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并让他们签署一份书面的条约,确定这笔高出来的费用由车主自己承担。”一家4S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事实上,由于定损评估主体的多样性及各修理厂出售的配件和人工费有差异,所以通常在出险定损的报价上几乎很难达成一致。有市民就曾经历两次出险,车辆损伤部位相同,不同理赔人员定损却相差近50%的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车主在出险后自主选择有资质、有规模的汽车修理厂虽然不违反保险合同规定,但这种做法却因保险公司不在场而无法证明修车的花费是否都属于合理损失,所以车主对多出来的费用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也有过此类的判例。
该业内人士建议,车主在出险后,车主既不能“病急乱投医”,也不能在自主选择修车厂之后就什么不管了,无过错车主更不要因自己没有过错肯定不承担责任而掉以轻心,而是应当事先在维修价格上达成一致,最好签订一份多方协议。(记者卜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