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
至亲之间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接近中午1点,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再审。休庭前,法官口头宣布裁决:责令原告十日内提交电话录音的有关证据,责令被告十日内提交被告和第三人目前婚姻关系状况的有关证据。
休庭后,记者分别采访了双方的代理律师,双方均认为此案如何判决,其结果固然重要,但此案对于市民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有着很好的启示作用,尤其对亲属特别是对至亲之间如何处理好财产与经济往来,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行为发生,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或是碍于情面、或是出于轻信,彼此间要么口头约定,要么随便写一个授权委托书,导致后来出现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健认为,通过本案至少给我们在如何处理涉及自己重大权利义务关系的时候有以下几点启示:1、签署书面的法律文书,尽量避免口头约定。2、需要在书面文件上签名前,要仔细认真审查,看清楚后再签名,不能盲目签字。3、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对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权限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4、签署特定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时,最好注明排他事项,例如:张某借自己身份证的复印件给李某做甲用途,张某最好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此复印件仅供做甲用途,不做其他用途。在上述案件中,彭某在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如果能在《委托书》上注明:“此份委托书仅限用于为孩子读书,不得做其他用途”。这样就可以避免现在起诉的麻烦。5、有关权属证书或法律文件(如房产证、存折、借据等)一定要保管好。(记者赵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