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第二天上午8时许,米红林以有人结婚需借宝马车作婚车等谎言,将徐某从济南骗至德州市米红林的租往处,由米红林和毕峰峰对其限制人身自由。当天,在被告人毕峰峰对徐某进行殴打时,被告人米红林持匕首朝徐某的颈部、背部猛捅数刀,将徐某杀死。后米红林撕碎徐某携带的欠款条,和毕峰峰一起分掉了徐某的现金4000元,开走了徐某的宝马轿车。
当天晚上,米红林和妻子杨某驾驶宝马轿车到济南军区原106医院,凭徐某的军官证将抵押给徐某的别克商务用车开回,并先后从济南将米红林的父亲米某、母亲田某接回到德州。
5月23日,米某、田某夫妇及儿媳杨某三人,在明知杀人现尝尸体、作案工具系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被告人米红林清理现场血迹、转移掩埋尸体、丢弃作案工具。
另查,2006年7月2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米红林恐怕妻子杨某告发其杀人犯罪之事,趁杨某熟睡之际,用菜刀朝杨某的颈部猛砍,后因杨某求饶才住手。经鉴定,杨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据悉,德州中院决定对此案将另行择期作出宣判。(邓连训 郑春笋 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