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荣 张玲)原告律师雷新平提出,本案中虽不能确定具体某一户加害人,但加害人的范围是确定的,即临事故现场这一面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为坠落物从这座建筑物中掉下,根据民法中保护受害人的基本原则,这面建筑物占有人就应承担责任。
被告律师曾洛川代表45名被告答辩时表示,“我们十分痛恨该事件始作俑者的同时,对将我们列为本案的被告也感到十分的冤屈。我们既没有作那些伤天害理的事,也没有未尽到相关管理职责,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却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实在是感到冤枉啊!”
曾洛川表示,赔偿数额并不是主要问题,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一户受害,多户“连坐”是否合情合法?在有关部门调查没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下,业主们是否要承担责任?
对于73户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时成为被告,辩方曾律师在中午休庭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件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文不应该被法院受理,此次法院之所以受理此案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
曾律师透露,此前也有几起相似的案例,但判决结果却各有不同,主要是因为各法官对相关法律条文有不同理解。曾律师强调,针对此案,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参照,不能够因为同情弱者而不考虑其他大部分业主的权益,所以从现行法律上来看对此案应该予以驳回。但曾律师同时指出,从社会责任感角度出发,社会应该给予受害家庭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