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内物价水平存在上涨压力、国际环境趋于复杂的背景下,为引导公众通胀预期,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人民银行决定再次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深圳新闻网讯 为贯彻从紧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2月21日起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7.29%提高到7.47%,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具体水平见附表)。此次调整有利于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
问:本次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何时开始实施?
答:本次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上调至4.14%,上调 0.27个百分点;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0.81%下调至0.72%,下调0.09个百分点;其他档次存款基准利 率相应调整。二是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7.29%上调至7.47%,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其他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上述政策自2007年12月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