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是怎么监管的?这名工作人员称,网站会时时在线查看。记者告知她,这名招嫖的小姐的博客建立已经有些时日了,但至今却依然存在。这名人员强调,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所致,并表示马上就会将该网页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删除。
昨天下午,记者进行查看,发现博客已被删除。
律师:危害大从重罚
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彭勃博士。彭勃说,网络散播招嫖信息的行为与一般提供性服务的性质不同,一般性服务者例如站街女,她们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惩治。惩治网络散播招嫖信息行为主要适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或其他一些部门性法规,如果情节严重就会触犯刑法。网络散播招嫖信息行为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更大,应加大处罚力度。彭勃指出,互联网的特点是面对不特定人群,网络信息量大、变更速度快使一些网络案件侦破起来难度很大,在取证方面尤为明显。希望我国有关方面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严罚此类犯罪。
网络犯罪势必拷问网站本身的监管责任。彭勃说,网站虽负有监管权限和责任,但实施起来不容易。因为网站有些监管行为会触及注册人的隐私,这些都与互联网虚拟、开放、不受拘束的特点相悖,监管过于直接彻底会使互联网逐渐丧失这些特点。另外,浩大的网络信息量会让网站监管部门的人手出现捉襟见肘的问题,有些网站根本就没有可能对旗下的网页一一查看。如果负责监管的网站有监管条件或已发现不良信息而无动于衷,执法机关给予其的处罚将更为严厉。各网站应尽量加强网络管理,落实网络实名制,对于那些浏览不良信息的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源上阻断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何泳实习生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