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认为,宣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通讯员 刘晓哲 摄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17日)下午,广受关注的湛江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宣雄杀害副局长陈振华一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前一直风传的“被告人精神有问题”的说法被司法鉴定所否定,而自首的宣雄没有获得法院的轻判,认为其手段残忍,动机卑劣,不能轻判,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宣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陈振华的亲属经济损失350208元。
历经两审精神鉴定
应负刑责
2007年5月11日,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因宣雄的辩护人申请对宣雄进行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经侦查机关委托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宣雄曾患轻性抑郁症,其在本案作案时并非处于抑郁症发病期,作案动机是现实动机,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评定为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上述鉴定结果,法院遂于11月5日复庭审理,但宣雄的辩护人依然对这个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对宣雄重新鉴定。死者陈振华的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宣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一百多万元。在该案的审理期间,宣雄的亲属已向法院交了赔偿款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