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朱彦) 由福田区检察院在一审提起公诉的钱军故意伤害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至此,震惊深圳社会各界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钱军殴打老人案”终于划上句号。
2007年4月13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钱军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二期面包店前路边倒车时撞倒了已年过六旬的被害人欧阳老人。被害人提出送其到医院就医,并想拉开车门上车。钱军拒绝被害人的要求后,即对其面部、腹部等部位进行长达16分钟的殴打,并要求被害人下跪。经鉴定,被害人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及面部、膝盖部等多处受伤,已经构成轻伤。事发后,经双方多次调解,钱军口头同意欧阳老人提出的一次性赔偿1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却突然借故离开深圳。2007年6月,钱军野蛮殴打老人的监控视频被网站披露。其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关注和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