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三:2003年8月,违法行为人陈某在西乡街道黄麻布村珠坑顶(土名)擅自挖山推土,违法抢建一栋宿舍楼,宿舍楼用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在建二层。经审查,该用地规划功能为林地,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
案件四:违法行为人林某在龙岗区葵涌街道坝光社区所辖范围内,在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擅自开工兴建一栋二层砖墙结构建筑,占地面积275平方米,用途为私宅。
案件五:违法行为人陈某在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综合市场后违法抢建了一栋一层砖墙铁皮结构的违法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
案件六:涉案违法建筑物位于龙岗街道龙东社区桥背居民小组金龙幼儿园对面,现状为一栋一层砖墙铁皮结构的建筑,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涉案单位某车厢厂在未办理任何有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擅自开工兴建。
案件七:涉案违法建筑位于光明新区白鸽坡水库附近。违法行为人擅自将地块内原有的果园及耕地推毁(面积约1200平方米),违法搭建临时建筑进行种养,并占用耕地约400多平方米。
案件八:1997年3月25日,石岩镇园岭村民小组与村民赵某签订《承包荒山种养合同书》,将位于该村一片约40亩荒地承包给赵某经营种养业,承包期限40年。赵某在承包荒地后,将该地转租给谢某。2007年,谢某未经批准进行推土,并违法抢建一栋宿舍楼,推土面积2181.93平方米,抢建宿舍楼占地面积246.06平方米,在建二层半,推土和抢建宿舍楼均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记者欧东勇通讯员虞海霞)